要聞港聞

釋法修補漏洞 國安重中之重

臭名遠播的國安重犯壹傳媒黎智英,早前就其涉及的國安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替其辯護,遭律政司3次上訴挑戰失敗而「力保不失」。但國安案件涉及國家機密,且具有涉外因素等,交由港府無法約束的外籍法律人士參與,顯然有洩密風險,亦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原則相左。《港區國安法》既然在實際運作上出現漏洞,交由人大釋法撥亂反正,便是應有之義。
特首李家超早提請中央,建議人大常委會就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案件作出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昨日閉幕,會上就港府提請釋法的相關議案待擬稿、草案修改稿、決定草案及解釋草案,審議並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的解釋草案。港府隨即發表聲明,歡迎及感謝人大常委會於會議上審議並通過有關釋法的決定。
計及今次釋法,已是香港回歸以來第6次。過去每次釋法,反對派例必卯足勁抹黑,損害司法獨立,河水犯井水,目的就是將司法獨立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阻止中央導正,挑起中港矛盾,加深港人對中央的不信任,繼而達到他們反中亂港的目的。如今事過境遷,《港區國安法》在港推出兩年半,由於過去涉違此法並「落鑊」者並不多,分量也遠遠不及「禍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因而在運作上並無出現問題。
直到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有人妄想可以借外部勢力鬧上國際層面,作出垂死掙扎,堅持聘請洋大狀替其辯護。再加上律政司無能漏招,在上訴期間才提出3個全新觀點,結果不為法官接納。
然而,必須強調,舉凡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對任何國家或地區而言都屬於大案重案,絕對不容許外人插手,香港也不可能例外。《港區國安法》立法之初,未必可以做到事事俱圓,操作期間發現問題,中央修補,人大釋法完全合法、合理、合情。
當然,說來說去,若司法一早有考慮國家安全是重中之重、是一國兩制的基石,具有凌駕性,便不需勞煩人大釋法。終審法院認為律政司提出的新論點有明顯重要性,但因為之前未曾在下級法院討論,做法有違原則,不符常規法律程序,故駁回上訴申請。這除了是律政司疏忽漏招,司法是否蓄意凌駕一國,認為常規法律程序比國家安全更重要,市民心中自有一把尺。
由此可見,釋法只是一時手段,要徹底根治司法亂象,非要對司法進行大改革不可。正如有人指出,香港脫離殖民統治已超過25年,連英女王都已駕鶴西歸,但本地法例仍有「女王陛下」及「國務大臣」等字眼,法官依然堅持頭頂假髮,這豈止是戀殖心態,簡直是奴性作祟。
說到底,香港就是一直沒有去殖化,港府沒有擺正行政主導,才會遭反中亂港集團藉着「司法獨立」無風起浪,添煩添亂。這種亂局必須隨着人大釋法,一併導回正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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