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橫眉冷看:應該用釋法方式解決

真理愈辯愈明,法律大抵也是愈解釋愈清晰的。香港回歸20多年來,至今5次釋法,說不定將會有第6次。有人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解釋《基本法》,就等於間接干預香港司法,有損特區體制的獨立性。其實,人大常委會要處理的事務千頭萬緒,如無必要,根本不想也不會去釋法。《基本法》本來是為君子而訂立的,立法時或許從沒想過有這麼多政治上的齷齪小人會去鑽空子,後來為堵塞漏洞,便只能釋法。
人大常委會上一次釋法是在2016年。早年有部分反對派的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就職時搞小動作,甚至宣揚「香港獨立」的思想。這些搞事議員有的在宣誓時撐着雨傘,有的則刻意用怪腔怪調宣讀誓詞,尤有甚者,則在議事堂上拉出橫幅,寫上反動口號。上述行徑幼稚無聊,猶如一批頑劣的小學生,昔日制訂《基本法》的委員們,都是以君子之心去度人,他們怎會料到好端端的議會宣誓儀式,也會給宵小之輩破壞得如此不成樣子。因此,人大常委會當年惟有透過釋法堵塞漏洞,讓反對派議員不再有可乘之機。
同樣道理,2020年中央在香港頒行《港區國安法》,立法者大抵也是以君子之心,立君子之法,卻沒料到有人又在法律的罅隙中做出文章。《港區國安法》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審訊過程說不定會牽涉到大量機密內容,按理被告人當然是應該聘請本地律師作辯護,若然任由外國律師參與,一旦洩密,特區政府將難以追究責任。然而,壹傳媒黎智英偏偏愛「玩嘢」,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卻堅持要聘請英國律師來辯護,企圖鑽法律的空子。要對付這類小人,我認為人大常委會只能再次用釋法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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