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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宗資料外洩 選舉事務處違私隱例

選舉事務處被裁定違反私隱條例。 選舉事務處被裁定違反私隱條例。
選舉事務處被裁定違反私隱條例。
【本報訊】選舉事務處昨日表示,接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就今年3月23日及4月28日發生的兩宗個人資料外洩事件所發表的調查報告,兩宗事件主要涉及人為錯誤及缺乏資料保障意識,因而被裁定選舉事務處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涉人為錯誤 欠保障意識
私隱專員已向選舉事務處送達兩份執行通知,指示選舉事務處糾正以及防止有關違規情況再發生,包括要求選舉事務處採取技術性保安措施管控電郵系統的使用,檢視並改善收集選委個人資料及發送大量附有個人資料的電郵之工作流程,及加強有關資訊保安及個人資料保障的培訓等。應採取更嚴格的預防措施以減低員工疏忽或未有依循指引所帶來的風險,處方會採取執行通知所指明的步驟及跟進報告所提出的建議,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選舉事務處表示,接納跟進報告改善建議,亦已完成就上述兩宗個人資料外洩事件的內部調查,並於今年9月13日發表調查報告摘要,當中載有事件起因及可採取的改善措施。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選舉事務處成立的工作小組,已全面檢視該處在資訊保安方面的工作,以加強相關的管理及培訓工作。選舉事務處會積極落實工作小組的建議。
翻查紀錄,選舉事務處今年3月有職員不當處理檔案,導致約1.5萬名選民資料外洩;同年4月,有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收到選舉處電郵通知,指該處曾誤發內含一名選委及選委助理的個人資料予其他約60名選委,相關資料包括選委姓名及電話號碼等,而有關涉事職員已被調離原有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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