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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童性交 青年維持感化

被告陳輝豐被判接受感化一年,經覆核後獲維持原判。 被告陳輝豐被判接受感化一年,經覆核後獲維持原判。
被告陳輝豐被判接受感化一年,經覆核後獲維持原判。
律政司質疑刑期不足 覆核遭駁回
無業的25歲青年被指前年於交友程式認識一名14歲女童後,先後8度相約她到其家及酒店性交,最後一次更要求女童參與3人性交。女童其後告知他疑染上性病,他卻稱不會負責,更稱女童因謊報年齡不會得到警方幫助。女童最後把事件告知年長友人而揭發事件。該青年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8項非法性交罪,早前被判接受一年感化。惟律政司認為刑期不足且原則性犯錯,遂提出刑期覆核。裁判官崔美霞經考慮後,昨日駁回申請並維持原判。
裁判官認為,本案並非年長者侵犯幼童的案件,2人的年齡差距不算太大,且為情侶,事主亦確曾向被告謊稱是16歲。裁判官認為感化有助監管被告,亦對其更生更有利。裁判官相信案發至今,已對被告有極大阻嚇,故決定維持原判。被告陳輝豐(25歲)被捕時報稱無業,現時則任侍應。消息指被告過往亦曾從事演藝工作,包括接拍廣告。被告承認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間,8度與只有14歲的女童X性交。
律政司昨陳詞指有關罪行目的為保障未成年少女,量刑考慮須以阻嚇為主。答辯方則指X當時向被告聲稱已足16歲,被告在X誤導下真誠相信她,在道德上不能被指摘,亦沒意識欲犯罪,法庭應考慮此關鍵因素。答辯方亦指被告去年9月被捕時,已失去原有工作,且受案件煎熬。案件至今已逾年,答辯方指被告亦已接受了3個月感化,現亦覓得侍應工作,可說是已更生,若現改判刑罰是對被告不公。
曾3人性交 女童染病
案情指X與被告於2020年6月透過交友程式認識,及後並相約外出會面,期間X曾7度往被告家中,與被告性交,部分事件更沒有使用避孕套,X亦曾替被告口交。去年8月,X在被告要求下答應參與3人性交,並在同月18日應約往一酒店與被告會面,當時房內已有一名身穿內衣的金髮女子,被告戴着同一個避孕套與X及金髮女子性交。X在兩日後感不適求醫,經檢驗後發現會陰有念珠菌及毛囊炎,另或有可能感染滴蟲。案件編號:KCCC 108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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