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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社民連違禁聚令 7人申上訴終院遭拒

【本報訊】工黨及社民連前年勞動節在金鐘遊行,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等,期間李卓人、梁國雄及黃浩銘等共8人被票控違反禁聚令,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判監14日但緩刑18個月,成為首宗因示威違禁聚令須開審的案件。8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今年10月被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駁回。其中7人不服裁決,並指案件涉及廣泛及重大法律爭議,再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高院法官昨頒判詞拒絕申請,指申請方提出的議題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參與聚集缺合理解釋
本案原有8名上訴人包括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他們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不過吳文遠並沒有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申請方早前提出多個議題希望終院可以釐清,包括應如何演繹及定義群眾聚集;及和平集會是否可構成條例所指的合理辯解等。
法官於判詞指,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及判刑均符合相稱性,在處理上訴時,法庭亦已裁定申請方沒有合理辯解參與聚集。判詞指事實上,判斷是否出現受禁群組聚集,或有沒有合理辯解參與,應視乎整體情況,有關決定僅屬事實裁決,並非有爭辯之處的法律議題,因此駁回申請。案中申請人之一的曾健成,以及梁國雄妻子陳寶瑩有到庭領取判詞。他們稱會與律師團隊及本案其他被告商討,再決定會否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被問及現時禁聚令取消,社民連會否舉辦示威集會,曾稱要進一步研究及衡量風險,畢竟《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案件編號:HCMA 1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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