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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釋法助國安法準確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召開會議,聽取了港澳辦主任受國務院委託作出關於提請解釋《港區國安法》有關條款議案的說明。李家超其後表示歡迎及感謝中央接納釋法建議,並會熱切關注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結果。
特首提請人大釋法,有效地維護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所構建的特區憲制秩序,確保了《港區國安法》的權威性和凌駕性,更體現了李家超作為港府第一責任人的擔當,有利於《港區國安法》完整準確的實施,彰顯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能否嚴格依法審訊,是對落實好《港區國安法》的一項考驗。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都必須確保無外力影響及介入,才可達致維護國安的目的,這是一個毋庸置疑的原則性議題。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以確保落實國安法的要求,加上《港區國安法》第65條明確指出該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合情、合理、合法。倘進行釋法,將是《港區國安法》實施約兩年半以來的首次釋法,有助全面檢視國安法的實施情況,消弭誤解與分歧,釐清法律觀點與鞏固本港法治基石。就完善本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進行全面、深入、準確的釋法,更能對維護國家安全及本地法院處理涉及國安問題的案件,起到深遠的指導作用,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論人大如何釋法,司法機構亦有責任確保上述案件嚴格切實依照《港區國安法》進行審訊和判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反中亂港,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必須受到應有的懲處,准許其就所涉案件聘用海外律師並不恰當。期望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助準確實施國安法,維護香港憲制秩序和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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