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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劏房濫收水費 房東業主各罰款$2000

【本報訊】一名房東及一名業主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2,000元。水務署指,今年6月初接獲投訴,有人向九龍長沙灣福榮街一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檢控違例的人士。
租戶可向水署申獨立水錶
水務署指出,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業主或房東等只可向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該署又指,已推出先導計劃並簡化程序,協助業主在劏房安裝獨立水錶,而除了業主可申請為其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外,劏房租戶亦可以直接向水務署提出該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並按需要提供技術支援。
若劏房戶疑遭濫收水費的情況,可向水務署舉報,該署已新增WhatsApp專線,處理濫收劏房租戶水費和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的事宜,劏房戶亦可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舉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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