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環時》記者判囚上訴駁回 官:「佔旺女村長」當時自知所為
【本報訊】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於2019年8月在香港國際機場遭多人禁錮及襲擊,懷疑涉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非法禁錮及襲擊共3罪罪成,判囚51個月。畢慧芬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本月中經開庭後即時駁回申請,並於昨日頒判詞解釋理由。判詞指證據顯示,畢當時完全知道自己所作何事,她提出患腦疾並沒有絲毫幫助,原審法官沒有犯錯,因此駁回上訴。
已就腦疾酌情下調刑期
現年26歲的上訴人畢慧芬沒有法律代表,她親自提出上訴時指,她當日獨自去機場,不認識在場任何人,不可能發起破壞機場;她沒有連同其他人計劃破壞任何物品及或使用武器;控方須證明她有連同其他人計劃或煽動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另外,她稱她的腦部不正常,智商低;她亦明白本案嚴重性,感後悔及保證不會重犯。
法官於判詞指,3項定罪不在乎畢是否有使用武器,也不在乎她是否有破壞物品,更不在乎她是否有預謀組織計劃,及是否曾煽動別人加入犯案。至於有關畢的腦疾,法官指,包括現場錄影和警誡供詞在內的各種證據皆顯示,案發時畢毫無疑問完全知道自己所作何事。
原審法官因應畢的病已把各項刑期酌情下調,畢沒有投訴的理由。總括而言,畢所提出的理由沒一項是合理可供辯的,因此駁回其上訴。案件編號:CACC 11/2021
本文連結 :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要聞港聞/odn-20221229-1229_00176_207/毆《環時》記者判囚上訴駁回--官:「佔旺女村長」當時自知所為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