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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脫煽惑集結罪 律政司申終院上訴

鄒幸彤 鄒幸彤
鄒幸彤
【本報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其副主席鄒幸彤,去年被指撰文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因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她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於本月頒判詞,認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當時禁止集會命令之合法性,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鄒幸彤上周指律政司已就裁決申請往終院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昨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已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2(2)條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有關申請的聆訊暫未有排期。
質疑挑戰警禁令合法性
鄒幸彤現時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正遭還押。她於上周在社交平台透露,律政司就案件提出要進一步澄清的問題,包括在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的檢控中,被告是否可以挑戰警方禁令的合法性,並以此作辯護理由;如果可以,法庭處理辯方提出合法性挑戰的正確方式是甚麼。
高院法官張慧玲今年10月聽取雙方陳詞後,在本月14日頒下判詞,提到鄒幸彤原審時曾質疑警方禁集會命令是否合法,但原審裁判官指《公安條例》有上訴機制,因此不能在刑事審訊提出質疑。法官認為,條例只限指定人士上訴,不包括如上訴人的一般市民,故上訴人應有權在審訊時質疑合法性。而證供顯示,集會主辦方表明願意配合警方的合理防疫要求,惟警方並無認真考慮及提出要求,亦沒有顧及衞生署的報告,因此裁定控方未能確立禁令的合法性,判鄒上訴得直。案件編號:HCMA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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