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外判年燒2.6億 被轟高薪厚職乏能力
西區3暴動案耗千萬 黎智英8‧18集結案花254萬
政府昨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牽涉2021至2022年度的外判案件開支。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年度內,律政司把案件外判所支付的費用總額為2.61億元,其中按核准收費表支付費用的外判案件涉及1.41億元,至於非按核准收費表支付費用的外判案件則為7,615萬元。其中西區3宗暴動案耗費1,000萬聘資深大狀,至於2019年8月18的包括壹傳媒黎智英在內等人未經批准集結案,政府亦花費254萬元外聘律師。有學者批評律政司未有善用公帑,質疑內部是否欠缺人才處理案件。
其中非按核准收費表支付費用的外判案件,涉及401宗。當中包括一宗發生在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9名被告人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人包括黎智英、李柱銘及何俊仁等。政府表示鑑於案件案情複雜和性質敏感,故委聘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一名資歷較深的大律師負責案件的檢控工作,開支為254萬元。
政府亦就3宗發生於2019年7月28日傍晚,在西區發生的暴動事件,委聘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為領訟大律師負責檢控工作。政府指鑑於案件案情複雜和性質敏感,並為達到處理案件的一致性,相關開支為1,000萬元。
此外,申請人郭卓堅根據《基本法》第40條質疑小型屋宇政策的合憲性。原訟法庭裁定小型屋宇政策部分屬違憲。各方提出上訴,上訴法庭裁定地政總署署長及新界鄉議局勝訴,即小型屋宇政策整體合憲。申請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2021年10月11及12日進行聆訊後,於2021年11月5日宣布判決,駁回申請人的上訴。政府當時委聘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一名本地資歷較深的大律師及一名本地大律師代表地政總署署長所支付的費用,涉及308萬元。
一地兩檢遭上訴 167萬聘3大狀
在《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上,申請人郭卓堅、呂智恆、梁頌恆及梁國雄俱提出民事上訴。上訴法庭在2021年6月11日作出判決,裁定上述條例合憲並駁回上訴。申請人沒再提出上訴,案件已經完結。政府當時委聘兩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一名本地大律師,所支付費用為167萬元。另要處理372宗民事案件所支付的費用和開支,每宗案件涉及的款項少於150萬元,共4,214萬元,合計374宗案件總開支為4,690萬元。
此外,為解決建造工程糾紛而外判的案件,所需費用非按核准收費表支付,涉款4,398萬元及12宗案件。其中在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開支為1,173萬元;深港西部通道涉及的開支為1,045萬元。根據過往數字,律政司每年均花費數億元外聘律師以將案件外判。其中2020至21年度開支總額為2.77億元,2019至20年度開支總額為3.11億元,而2018至19年度花費為3.45億元。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直言,律政司應檢討花費大量公帑外聘律師處理案件的情況,外界可能會質疑律政司的檢控能力,因當中或有利益衝突的情況發生。他批評律政司過往多「甩碌」,指內部是否欠缺人才而需對外委聘律師。他又關注現時律政司人員高薪厚職,長期將案件外判會出現尸位素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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