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疑遭警箍頸亡 須發還死因庭重審
【本報訊】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11月與乘客爭執,後被到場警察拘捕,過程中疑遭警員箍頸凌空拉上警車,導致頸椎移位,留院一個月後去世。死因裁判庭在2018年就事件展開研訊,裁定陳死於被非法殺害。涉事警員林偉榮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死者家屬則提出反對。案件上月聆訊後,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昨頒判詞裁定警員勝訴,下令撤銷裁決,個案發還死因庭重審。法官亦下令死者家屬須支付警員訟費。
今次覆核的申請人為林偉榮,答辯人為相關研訊的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死者陳輝旺的女兒陳盈之、警務處處長、消防處、拘捕警員馬振康、警長羅偉民及醫管局,均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除死者家屬表明反對申請外,其餘有利害關係人士均表明中立。
警求推翻非法殺害勝訴
法官於判詞指,申請方主要投訴答辯人引導陪審團裁決時,對裁定死者非法被殺時的法律指引有錯,致陪審團未能達致穩妥裁決。答辯人向陪審團表示,要裁定死者非法被殺,須達致刑事審訊標準,並須裁定當時警員作出箍頸行為,造成他頸椎移位一事屬致命、有意圖、危險及非法,但又稱如接納如骨科醫生專家證供,便毋須考慮該行為是否屬危險及非法,因為並無爭議。
對於答辯人的說法,法官認為警員箍頸的行為是否危險及非法,須交由陪審團去考慮,並非不受爭議,答辯人的引導僭越了陪審團職能。法官指陪審團裁決的比數差距小,如獲得恰當引導裁決便未必相同。法官最終認為陪審團的裁決不穩妥,個案須發還死因庭重審。案件編號:HCAL 1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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