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雷射筆示威 女社工囚半年
【本報訊】女社工涉嫌身攜雷射筆參與2019年10月1日在旺角發生的示威,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不認罪受審,辯稱遭警員插贓嫁禍,經審訊後於上周三(14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批評被告有預謀犯案,判她入獄6個月。
未有使用 官拒信插贓
28歲被告麥籍心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塘尾道近亞皆老街,非法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方指,當日傍晚6時許有示威者堵路集結,警員到場驅散,期間制服被告,其後從被告的背囊內搜出涉案雷射筆。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所講遭警方插贓嫁禍的說法不可信,相信她攜帶雷射筆是為暴力行為做準備,並有意用來傷人,裁定她罪成。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本案不是同類案件最嚴重,事件僅涉及一支雷射筆,亦無人受傷。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帶備的物品,顯示她是有備而來,預計有暴力發生。雖然被告未有使用涉案雷射筆,但其行為仍屬破壞社會安寧,法庭須予阻嚇性刑罰,維護公眾秩序。案件編號:KCCC 29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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