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起訴31歲男 涉起底前同事
【本報訊】私隱專員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他涉嫌違反「起底」罪,案件將會於明年1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正在保釋中。
下月5日提堂
調查顯示,該男子與事主曾在一家公司共事,其後因工作結怨,最終被公司解僱。其後於2021年10月中,有人將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他的中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曾居住屋苑的名稱、僱主名稱及事主過往事迹等,發布到社交媒體平台上。私隱專員公署於今年9月2日拘捕該名男子。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根據《私隱條例》第64(3A)條,如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披露者的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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