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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違禁聚令罪成 工黨社民連7人上訴終院

【本報訊】工黨及社民連前年勞動節遊行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期間8人被票控違反禁聚令,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判監14日但緩刑18個月,成為首宗因示威違禁聚令要須開審的案件。8人不服定罪及刑期並提出上訴,今年10月被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駁回。其中7人不服裁決,並指案件涉及廣泛及重大法律爭議,昨日向黃官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黃官聽取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表示將於一個月內頒發判詞。
指禁聚令已與疫情無關
本案原有8名上訴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他們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不過吳文遠並無參與是次申請許可證明書。7人當中的曾健成,及因涉煽動罪被判監、剛於上月出獄的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都有到庭聽審。曾於庭外指禁聚令已成為政府「王牌」,即使大部分措施已解封,禁聚令仍然「牢牢箝實」,不想他人作政治聚集。他認為禁聚令根本與疫情扯不上關係,應予放寬。
上訴方昨向法庭提出,《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下,如何演繹禁止群眾聚集及有關群眾聚集的定義;和平集會是否可構成規例所指的合理辯解等;及如何界定聚集時何謂4人一組及保持1.5米距離等,都應由終院釐清法律定義。案件編號:HCMA 1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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