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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推動跨境移植挽救生命

本港患上擴張性心肌病變的女嬰芷希,日前獲內地捐獻心臟並重獲新生。筆者對兩地部門、醫護專家、捐贈者致以崇高敬意。事件不只體現人性光輝,亦為兩地進一步在器官捐獻、配對與移植合作提供推力。
等待器官捐贈來延續生命的患者不在少數,惟本地器官捐獻嚴重缺乏,加上香港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人體器官移植規例》監管器官移植,卻未設恒常化機制,至今僅得3宗成功的跨境捐獻個案。在2015至2019年間,腎、肝和心臟移植的平均等候期分別為54、43.8和26個月,同期,150名病人在等候期間病逝。在2019年,本港每百萬人中僅有3.9名器官捐贈者,遠低於全球各地區。
反觀內地至今有超過570萬人自願登記捐贈,捐贈器官數目超過13萬,在2018年時總器官移植手術更佔全球第二位。此外,內地已有成熟的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透過大數據錄入全國自願捐贈器官者的訊息,按醫學需要及指標進行排序,極大提高配對效率。筆者與其他立法會議員於日前去信政府,促請盡快開展與內地器官移植合作的法律框架討論及盡早常規化。
然而一些人士對內地器官捐獻及移植存在偏見,擔心影響與國際醫學界的交流和合作。事實上,內地《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亦有實施相關規定來規管捐獻器官的獲取、質量管理等,世衞更表示願意為中國有關領域的發展提供支持。內地器官捐獻及移植事業發展長足,且獲國際高度認可,港府應大力推動兩地器官跨境移植合作,亦要加強推廣宣傳本地器官捐獻,以令更多迫切需要移植的病人受惠,挽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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