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司法中人要端正心態
黎智英聘「洋大狀」介入他干犯的《港區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反對,繼續與香港法院博弈,直至被香港終審法院駁回,行政長官應中央指令提請就「洋大狀介入國安法案件」問題釋法,相關程序走完後,香港政壇和法律界忽然冒出「人大不必釋法」、有關問題可以由香港司法和法律自行解決的意見,且有人警告,一旦人大釋法推翻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判決,香港的司法獨立將成為碎片,影響難以估計云云。
這套危言聳聽的說法,港人和中央十分熟悉,顯示香港司法領域有一股與生俱來的力量「唔妥」人大釋法、反對人大釋法;顯示「一國兩制」框架下,「國法」和「香港地方法」因為政治背景的不同、法系不同必然存在「結構性」的矛盾。
這個矛盾的解決之道,首先而且必須是香港司法中人端正心態,承認和尊重全國人大這個最高立法機關的地位和權力,不要動不動就把「人大釋法」看成是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從而「惡想」人大釋法,視為洪水猛獸。
就拿這樁「黎智英案」引起的「人大釋法」來說,從律政司上訴到和原訟庭、高院、終審法院打完了「官司」,用盡了程序,這些不是香港的「司法獨立」嗎?整個過程,不是香港的司法獨立在運作和行使權力嗎?怎麼能說人大釋法推翻了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就會使香港的司法獨立成為碎片,影響難以估計?這個邏輯是不能成立的。如果硬要這樣的妄斷,那就只能說明有人根本抗拒人大釋法,是把「人大釋法」當成了香港「司法獨立」的天敵。
這件事律政司非常無能,案件的上訴理據和提出的時機頗見疏漏,被終審法院「捉住」了不符合常規法律程序的把柄,最終敗了官司,人大釋法成了「準確完整」的實施《港區國安法》的「兜底」。事情到了這一步,「人大釋法」勢在必行,斷無胎死腹中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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