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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追毒販撞飛女途人 警長判社服

被告林浩不小心駕駛罪成,判以社服令。 被告林浩不小心駕駛罪成,判以社服令。
被告林浩不小心駕駛罪成,判以社服令。
【本報訊】去年11月一輛警方私家車跟蹤疑用於販毒之的士時超速行駛,並於一行人過路處時撞飛一名女途人,肇事男警長事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提出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納,因此需要受審,最終被法庭裁定危駕罪名不成立,僅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指傷者傷勢嚴重,但考慮到被告早已表明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報告亦顯示他有悔意,故判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33歲被告林浩,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在由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一名姓張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不小心駕駛罪成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行車紀錄儀顯示,被告確是在追截的士才高速行駛,以當時環境而言,被告超速是合理,其駕駛表現亦非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司機的水平,故判危駕罪不成立。惟被告當時知道黃燈亮起仍高速行駛,裁判官認為他是一時錯誤判斷,故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編號:KTCC 7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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