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月底收1蚊 首月從寬執行
宣傳太遲 恐難適應新措施
優化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即將在本月31日起實施,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陸嘉健表示,條例實施後賣方有責任就塑膠袋收費;而可獲豁免的範圍包括非完全包裝的食品、或沒有包裝的食品及外賣,但最多只可給予一個膠袋,執法寬限期設一個月。署方在新例實施前兩星期方開始密密宣傳,對此有環保團體批評政府太遲宣傳,新例實施後市民將難以適應,容易誤墮法網。
實施新措施後,每個塑膠購物袋的收費由現時最低0.5元,提高至最低一元;而現時對盛載冰凍或急凍食品的膠袋豁免亦會取消。可獲豁免的每單交易只可獲一個免費袋為基本原則,除非購物量過多,一個膠袋未能裝好,或不同食物不宜存放同一袋,才可獲多於一個袋。收費的責任亦在於賣方,賣方不可用回贈或折扣等方式提供塑膠袋。
冰凍食品取消豁免
執法力度方面,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瑞安表示會透過處理投訴及神秘顧客作巡查;而執法寬限期設為一個月,屆時會以勸喻為主,不會過嚴執法。
對於部分超級市場的自助付款區有大量平口袋容易讓市民取用,陸認為超級市場應加派職員在場檢查及提醒顧客新措施實施,若市民購物時可獲免費膠袋,則要確保膠袋內應有獲豁免的食品。
對於未有盡早宣傳,陸嘉健解釋,新措施責任在賣方,故早前主要與商家及零售商作宣傳和教育。不過,環保團體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張雅婷則反駁:「宣傳呢啲嘢通常都唔會嫌早」,若署方協助超市等在付款處標明新例實施的告示,市民可盡早得知,並盡快適應。張又認為,多間超市仍將平口袋放於自助收銀機及貨架旁的當眼處,供顧客自由取用,超市有責任取消平口袋任取措施,並以「先付款、後取袋」方式,避免市民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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