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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未必參與衝突 男護脫暴動罪

【本報訊】2019年10月1日屯門發生警民衝突。警方其後驅散示威者,當中一名男護士在衝突現場附近被捕,其後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否認控罪受審,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因法官指控方未能充分證明當日曾發生暴動,亦未能肯定被告參與其中,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未警誡已查問對被告不公
本案被告梁健文(40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錦華花園錦薈坊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暫委法官鄭念慈昨裁決時引述警員證供,指因當時環境不容許,拘捕被告後未能向被告施行警誡,及未能取出記事冊作記錄。惟法官指警員如已有合理懷疑被告或干犯罪行,既可向被告查問,大可先予以口頭警誡,其後才在安全環境下記錄於記事冊上。法官認為警員未施行警誡便向被告作出查問的做法,是對被告不公平,故將被告於查問下稱「來支援手足」的回應剔除。
法官考慮警員證供後,同意當日多人聚集而成為非法集結,但未能肯定當日有沒有示威者作出如投擲汽油彈或磚塊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故未能肯定曾發生暴動。法官續指,案發當日為敏感日子,媒體亦已大肆報道之前發生的示威事件,被告必然知道社會上的情況,若他當日不打算參與示威行動,實無必要以與示威者相類似的衣着到達現場,招人誤會。然而,考慮相關證供後,法庭未能肯定被告曾站在群眾前排、或戴上口罩,而其被截停位置亦不是非法集結的現場等,被告有可能是示威者或途人,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DCCC 4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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