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囊搜出雷射筆 編輯稱遭警硬塞
【本報訊】一名男編輯涉嫌身攜雷射筆、行山杖及雨傘等物品,參與2019年在旺角發生的反修例衝突,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被告作供自辯稱當日初次到釣魚翁行山,途中因下雨折返,改去旺角購物,期間被警員撳落地,再將地上雷射筆塞入背囊。控方就指當日被告穿的鞋十分乾淨,不似曾踏上山途或泥濘;而且釣魚翁難度高,質疑他不可能在第一次去就獨自前往,當日他攜帶涉案物品是有不法意圖。
指行山落雨折返 買遮去旺角
報稱任編輯的26歲被告唐健豐,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非法攜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把雨傘和一支行山杖。被告供稱當日雖有酷熱天氣警告,但仍決定獨自去清水灣釣魚翁行山,因此帶備了行山杖,途中卻下雨,於是折返。他擔心會繼續下雨,遂於將軍澳買長遮。之後他到旺角買體育用品,抵埗始見到有人群聚集,且港鐵站亦已關掉。為免遇上混亂,故到山東街對開休憩處休息。
被告續指,約一小時後他見環境稍為平靜,便想搭巴士回家。期間有人跑過來,說警方可能會放催淚彈,把防毒面具交給他,他「冇諗咁多,戴咗先」。未幾有警員把他按到地上,再將一支不屬於他的雷射筆放入其背囊。至於背囊內另一支雷射筆,則是執背囊時遺漏。案件編號:KCCC 15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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