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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三度阻聘英大狀失敗 律政司須賠85萬訟費

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定於明年9月開審。 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定於明年9月開審。
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定於明年9月開審。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黎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案件已定於明年9月25日開審。黎智英早前就該案獲高院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來港代表其就案件抗辯,律政司不服並3度提出上訴,惟分別遭上訴庭及終院駁回,最終引發港府就此事提請人大釋法。上訴庭昨就律政司向上訴庭提上訴的訟費事宜頒下判詞,下令律政司就駁回上訴及申請往終院上訴許可被拒,共須支付85.5萬元訟費。
另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月27至30日開會,有政界人士表示,到目前為止,議程暫未有關於本港的事;又指由於黎智英違國安法一案已押後至明年9月始開審,認為人大常委會有時間研究做法,「毋須急於短時間內作出決定」。
提請釋法 押至明年9月開審
上訴庭於11月9日及21日分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就本案辯方聘用英國外援的上訴及其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並下令律政司須支付黎智英一方訟費。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處理訟費的具體金額等事宜。判詞指,黎智英一方於上訴時聘用了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共4人,但上訴庭認同律政司一方指其實聘用二人作代表已足夠,故下令律政司只須支付當中二人的訟費。就金額方面,上訴庭最終下令律政司就上訴須支付51.17萬元訟費,就申請往終院上訴許可則須支付34.33萬元訟費。
本宗串謀勾結外力案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兩人的案件將於2023年1月12日提訊;現年75歲的黎智英及3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不認罪,等待開審。至於餘下6名蘋果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上月底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會待全案審結後始作求情及判刑,而被告當中的張劍虹、陳沛敏等3人,以及牽涉在科技園欺詐案的周達權,將會在本案中被控方傳召作供頂證黎智英。案件編號:CACV 425/2022
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須就本案支付訟費。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須就本案支付訟費。
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須就本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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