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遣送政策 保安局:充分保障公眾利益
【本報訊】假難民利用免遣返聲請機制拖延留港,港府推行5項措施加強處理,包括持續高效審核免遣返聲請、加快處理聲請相關上訴個案、更新遣送政策、增加羈留名額及加強管理被入境處羈留人士,以及加強針對入境罪行和非法受僱的執法行為,有律師行關注相關情況。保安局書面回覆指,在制訂更新的遣送政策時,政府已經充分考慮保障公眾利益的需要,包括聲請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下享有的權利,並已作出適當的平衡。
有律師行早前發聲明,包括新政策下免遣返聲請人被原訟庭駁回司法覆核許可後,若聲請人離港後上訴得直,如何在司法或行政層面繼續追討;倘上級法院將個案發還上訴委員會重新考慮,但聲請人已離港,政府如何執行法庭決定。對於將羈留者違反紀律的懲罰增至最長28天隔離拘禁,政府如何證明單獨囚禁28日的合理性。勵顧懲教所改納為羈留地點,負責管轄部門是否受訓並了解羈留者權利。
保安局回應指,在制訂更新的遣送政策時,政府已充分考慮保障公眾利益的需要。而相關人士的免遣返聲請已充分和獨立地經過行政機關(即入境處)、獨立運作的上訴機關(即上訴委員會)及司法機關(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高度公平標準」的原則下,作出公平和公正審理,除非法庭另有指令,否則讓入境處在原訟法庭拒絕相關申請後執行遣送行動,是合適的做法。
28天隔離拘禁期 增阻嚇作用
至於隔離拘禁期至最多28天,旨在對被羈留人士收更大阻嚇作用,如相關修例獲立法會通過,強調相關部門會因應個別情況作合適安排,另表示相關部門會確保在《入境條例》下被羈留人士,在不同設施有大致相若和合理公平的待遇。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