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港航債務重組 官:方案可有效執行
【本報訊】欠債逾490億港元且面臨清盤的香港航空早前召開債權人會議,通過其債務重組方案。該方案於上周三(14日)獲香港高院原訟庭批准執行,昨日法官頒判詞解釋接納方案的理由,指方案確可有效執行,沒有對債權人構成不公。
比起清盤 對債權人更有利
法官夏利士於判詞指,資不抵債的香港航空,如未能成功進行債務重組,便很大機會清盤。法庭在考慮重組方案時,須留意包括無抵押債權人及關鍵出租人(即向港航出租飛機的債權人)在執行重組方案及公司清盤之間可取回債項的比重。經過分析後,證實執行重組方案後他們可取回的債項比清盤為多。
法官在考慮該重組方案後認為,該方案確實能有效執行,且對債權人較有利。據該方案,港航可獲透過發行新股,獲得新投資者注資30億港元,而且所有相關人士均堅定執行該重組方案,看不到會受到相關政府機關阻攔。案件編號:HCMP 147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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