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攜雷射筆 男編輯拒認藏武罪
【本報訊】一名男編輯涉嫌身攜雷射筆、行山杖及雨傘等物品,參與2019年在旺角發生的反修例衝突,因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案編輯不認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據辯方透露,將爭議涉案雷射筆是否屬於被告,至於其餘物品方面,辯方將帶出被告是有合理辯解而攜帶。
警員作供:從手中碌落地
報稱任編輯的26歲被告唐健豐,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把雨傘和一支行山杖。女督察劉曉穎(音譯)供稱,當晚8時許開始,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署,她於是奉命向示威者發出廣播,警告他們要離開。
警員梁淇鋒則表示,當晚11時許,他乘警車到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落車採取拘捕行動,期間見到被告跑入快富街,由於當時被告拿着長傘,戴着面罩孭背囊,他懷疑被告有份參與旺角警署外的集結,遂叫「唔好跑!」繼而逼他到牆角。梁指被告手舞足蹈掙扎,「畀我嘅感覺係佢想走」,他見狀即時上前把被告制服,令他背朝天趴在地上。過程中,有雷射筆自被告手中「碌落地下」。案件編號:KCCC 15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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