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炸彈湧現 政府視而不見
毒駕酒駕道路危險 貨櫃車違泊阻視線
規劃失當,馬路炸彈湧現,政府視而不見。本港泊車位嚴重短缺,多個大型拖架違泊於繁忙公路路肩,加上毒駕及酒駕案件不斷,埋下馬路炸彈引爆交通意外。本報接獲市民報料,指天水圍天影路部分路段長期路旁違泊大量重型車輛,遮擋司機視線,危及駕駛安全。本報記者到場直擊,發現違泊車輛以貨櫃車為主,高峰期高達50輛車違泊,當中更有司機「金蟬脫殼」,駛走拖頭只留下拖架及貨櫃以逃避票控,現時就有約10個拖架。運輸署指,相關路段過去一年有12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法律界人士表示,違泊拖架在路肩只會令司機得不償失,警方不但可拖走貨櫃,亦可控以對公眾人士造成阻礙,最高可判囚3個月。
「揸車經過見到好多貨櫃車泊咗喺度,甚至有啲公司擺啲拖架喺度當免費車場!」鄧先生向本報反映天水圍天影路違泊情況嚴重,更懷疑有公司疑因節省停車場費,索性將拖架放在路肩,恃着沒有行車證而規避警方票控,認為大量車輛違泊會遮擋駕駛人士視線而構成危險。
為避票控 駛走拖頭只留拖架
記者早前到場視察,發現該條行車時速限制為70公里的公路,往元朗方向的一段約2.5公里長的路段,路肩泊滿大型車輛,主要為貨櫃車,由天華路轉入天影路開始,一直延綿至屏廈路。該段路泊了至少50輛車,當中更有大約10個拖架,部分拖架上更裝有貨櫃。路肩位置有一段斜坡可直接走到單車徑通往天瑞邨方向,記者目擊有疑似司機泊好車後沿着路肩離開,而該位置的草叢充斥大量外賣飯盒、飲品樽甚至建築廢料等垃圾,衞生惡劣。
運輸署資料顯示,由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在天影路發生的交通意外有12宗,共涉及23名輕傷傷者。同期該署收到一宗在天影路違泊的投訴。根據《道路交通(泊車)條例》,任何人如在任何道路上停泊拖車(拖架),除非該拖車是連同及連接上一輛能拖動該拖車的汽車,否則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警方表示,今年10月已就天影路一帶的違例停泊,發出超過300張定額罰款告票。
規劃不善 商用車輛泊位短缺
陸路客貨運輸業議會主席蔣志偉估計,貨櫃車違泊在路肩原因眾多,主因是商用車停泊位一向短缺,一輛商用車只獲配0.6個車位,加上中港貨運在防疫措施下困難重重,港府又收回棕地發展,本港過去一年就減少100萬呎泊車土地,令不少車主無處可泊,或令有人鋌而走險違泊路肩。他指,司機遺下拖架及貨櫃並非為節省泊車費,因為租一個貨櫃車泊位,無論有沒有貨架的價錢都不變,估計是與公司車輛的流轉有關,一間公司擁有6輛拖頭及10個拖架,以往可以靈活流轉,甚至中港來回不間斷,將拖架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即可,如今停車場減少,連臨時擺放拖架的空間亦缺乏,司機為了餬口,迫不得已將並不急於交收的拖架擱下,先行運走趕急的貨櫃,造成如今局面。
置物阻礙公眾地方 可囚3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相關司機若以為僅遺下拖架或貨櫃便可規避票控實屬「捉蟲」,因為違例泊車只會被定額罰款320元,而遺下車架隨時可被警方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控告,該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即可入罪,最高罰款為5,000元及監禁3個月,他勸勉司機切勿以身試法。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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