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功德無量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4個月大女嬰芷希因確診「擴張性心肌病變」,出現急性心衰竭,急待心臟移植。雖然芷希媽媽曾公開求心,但本港很難找到合適心臟,港府於是主動向國家衞健委求助,最後幸運地獲得內地愛心人士捐贈一名意外死亡的幼童心臟,終於為芷希成功移植心臟。港府形容這是兩地攜手為4個月大女嬰延續生命,可喜可賀。
然而,對於這樣一件兩地合作拯救生命的大好事情,竟然也有質疑聲音。有人聲稱國際心肺移植協會曾呼籲會員不應使用來自中國的器官移植,所以擔心若有關組織知悉香港接受由內地運入的心臟,將會影響本港在器官移植上的聲譽,更有可能將香港從協會中除名云云。這種擔心可謂九唔搭八,難道因為國際心肺移植協會反對,就放棄救人?到底是生命重要,還是香港在器官移植上的所謂聲譽重要?
國際心肺移植協會是甚麼東西?無非就是西方控制的組織,對中國充滿意識形態偏見,更聽信邪教謊言,以內地存在器官買賣甚至「活摘器官」為由,要求禁止使用來自內地的器官移植。實際上,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早就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享有捐獻或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當然,以中國之大,人口之多,難免有一小撮人見財起意,過去確實曾存在非法買賣器官的情況,但在當局嚴厲打擊之下,近年情況已明顯改善。國家衞健委更要求獨立人士監察器官移植,故很難再出現利益收受。
不管怎麼說,一切應以救人為優先考慮。只要人體器官是出於自願捐獻,符合法律要求,就不應受到政治干擾。有人抬出所謂國際心肺移植協會嚇唬人,將治病救人的好事上綱上線,顯然是別有居心。這種對中國充滿意識形態偏見的國際組織,根本不值得留戀,即使香港被除名,也不必惋惜。香港畢竟是中國的地方,沒有理由完全跟隨西方那一套,更沒有理由不信任自己的國家。
早在2009年,港府就曾討論與內地建立類似歐洲的跨境器官移植制度,只是因為受到政治干擾而不了了之,正如修訂《逃犯條例》被污名化一樣。現在香港局勢已穩定下來,為病人利益着想,該是重新討論跨境器官移植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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