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辦班掃除國安法盲

《港區國安法》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法,中央根據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實際情況,制訂了《港區國安法》。在此之前,香港法律界無人懂得國家安全法和《港區國安法》;就此而論,他們都是「法盲」。
《港區國安法》公布後,由特首任命的「國安法官」也是「法盲」,因為形勢和工作需要,他們要「急就章」學習國安法相關知識。達到甚麼水平,是否「自學」還是「上面」有人教授,不得而知,反正他們辦理「國安案件」給人趕鴨子上架的感覺。「國安法官」如此,那些「非」國安法官、律政司檢控官員、律師、大律師又能怎樣?毫不誇張的說,《港區國安法》公布後,就一直是在香港的「法盲世界」裏摸着石頭過河,險象環生。
令人奇怪的是,中央和特區政府不是不知道這個情況,為甚麼沒有對香港司法界的「國安法盲」開辦「國安法掃盲學習班」?為甚麼不對他們提出「考核資質驗證」要求,以保證《港區國安法》的準確實施?今次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介入國安案之事,顯示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和大漏洞。如果兩年半前,《港區國安法》公布時就對香港司法界舉辦「國安法學習班」,並要求考核「上崗」,讓他們對《港區國安法》有一個基本和正確的了解認同,那麼,法院和律政司還用得着為這單案子爭來爭去嗎?用得着要「人大釋法」嗎?
回歸後,香港原封不動保留港英時代的司法制度、法律體系,並設立終審法院;香港《基本法》規定了特區政府自行為「國安」立法,至今沒有立成,現在想想只能苦笑。「自行立法」?香港政府、司法界、政壇,哪裏有人懂得香港回歸後在「一國兩制」憲制下的「國家安全」是怎麼回事?他們中的許多人甚至認為,香港根本不存在「國安」問題。
現在有了《港區國安法》了,他們不是漠視就是牴觸,哪裏會想學習?對此,是中央非下令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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