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涉油麻地暴動 僅1人脫罪
【本報訊】警方於2019年11月18日包圍理工大學,有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在不同地區聚集,結果演變成警民衝突,有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包括本地歌手莊正及其他7男3女被控暴動罪,區院法官林偉權昨裁定,除其中一人暴動罪名不成立外,包括莊正等其餘10人均罪成。法官指該10名被告必然知道案發地點有暴動發生,但仍加入並身處現場,鼓勵了其他參與暴動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判刑,所有罪成的被告均須還押。
11名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25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歲攝影師)、湛沛林(19歲學生)、陳思進(18歲髮型師)、陳子宏(21歲文員)、鄭太君(25歲無業)、莊正(28歲音樂教師)、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19歲學生)、簡澧然(24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2歲酒吧店員)。除被告陳子宏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外,其餘被告均罪成。除被告周諾澄於2012年因販毒罪被判感化,被告簡澧然於本案後因為醉酒駕駛被判罰款外,其餘被告均沒有案底。控罪指各被告同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現場如戰場 官不信路過
法官指本案案發地點雖不在理工大學,但廣義上可視為理大暴動的一部分。本案首3名被告曾出庭作供,被告簡澧然亦曾傳召證人作供,指他們當時只是途經現場,但法官經考慮下認為該些說法並不可信且拒絕接納。當日案發現場有示威者與警方對抗,且曾投擲汽油彈,現場猶如戰場,質疑有甚麼人仍會走入現場。法官亦接納控方指11名被告均非居於案發現場一帶,故並無必要去到該處,而且即使到達前不知現場情況,但到達後見到火光熊熊,必然知道該處情況。
但就被告陳子宏方面,法官指他被捕時站在港鐵站出入口上蓋,旁邊亦有人使用腳架拍攝,陳身上雖無相機但亦有手機,故不排除他只是好事之徒到現場,故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至於餘下10人,法官認為他們當時均身處暴動現場,雖無證據顯示他們有作出任何行為,但他們知道該處有暴動發生仍然加入,鼓勵了其他參與暴動者,當中被告陳思進曾在現場協助運水,有部分被告當時亦身穿裝備及戴口罩等,故此最終裁定該10人均暴動罪成。案件編號:DCCC 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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