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應對老師投訴 先交校本處理
【本報訊】教育局上周四(15日)公布新《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列出8項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準則,以及多項教師應該和不應該作出的行為,指引並列明教育局處理教師投訴的機制。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新指引沿用教育局處理教師投訴的機制,但以往由其他組織處理投訴,現時則先校本處理再交由教育局審視報告,會更快和公平公正處理投訴。
蔡若蓮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直接或間接煽惑學生違法不能接受,新指引亦說明教師不應在社交平台散播不盡不實、虛假、咒罵或仇恨等消息及言論,不會影響教師在社交平台發表個人意見。上一份指引已是在1995年訂立,年代已久,加上2019年社會事件後各界關心教育,因此訂立今次新的指引。
蔡續指,至於教師有甚麼議題不能教,局方不會訂明,但強調教學要基於事實,不可故意將不真確、偏頗資訊灌輸給學生,而未有定論及與學習目標無關的事件,教師在不知道事實全部而妄下判斷,將有關意見帶到課堂討論,對學生學習並無益處,容易令學生誤解,造成偏見。
局方審視報告 嚴重或釘牌
教育局副秘書長陳慕顏亦指出,學校處理教師投訴後,局方會因應嚴重性跟進,包括勸喻、警告、譴責,若涉及刑事或性質非常嚴重,可能會取消教師註冊,教育局近3年處理502宗投訴,其中有179宗不成立,而成立的投訴中,有20宗教師被取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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