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活動須申請 特設機構查證
不論目的地點 包羅線上線下
政府研究規範眾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將於本周公布有關安排的文件,其中包括成立特設機構,處理及監察眾籌活動,往後不論是在線上或線下舉行的眾籌活動,均須事先提出申請。局方將會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供市民提出意見。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昨在網誌表示,早於今年4月,當局已提及正在研究適用於眾籌的法例及規管安排,而有關細節的文件將會於本周公布,說明建議規管眾籌活動的架構和措施。當中包括建議成立特設機構,集中處理、協調和監察眾籌活動相關的規管及行政事宜,日後眾籌活動,不論舉辦目的和地點,或在線上或線下舉行,均須事先申請。
執法部門有權中止
當局指獲批准的眾籌活動需要滿足透明度和問責性的要求,並且合法合理地處理眾籌所得的資金,惟對於涉及違法行為的眾籌活動,執法部門將有相應的權利中止,以及檢控。而待本周公布有關建議後,當局將會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讓市民提出意見。
慈善項目將獲豁免
許正宇又表示,在制訂相關建議時,已顧及目前正受金融監管機構、按現行法例充分規管的市場商業集資行為,其不應受新建議的眾籌制度影響。而當局亦會建議提供豁免及便利措施,使社會公認接受的籌款活動,以及突發應急的慈善眾籌項目,能繼續順暢地運作和及時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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