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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持行街紙做黑工判囚

【本報訊】兩名持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的假難民在港非法工作,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5個月,兩名被告是33歲孟加拉籍漢及56歲的印度籍人士。
反黑工行動4日拘16人
另外,入境處於本月12日至前日一連4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光影行動」、「曙光行動」及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共拘捕4名懷疑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9名逾期逗留人士。一男3女非法勞工中,有一名女子是持行街紙的假難民。一名被捕的男性非法勞工則涉嫌行使及管有偽造身份證。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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