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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顯示衝向警員 非純粹身處現場 終院裁決 攝影師非法集結定罪回復

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本報訊】攝影師前年3月跟隨拍攝3名區議員,被指藉拍片挑釁便衣警員,事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他不服定罪向高院原訟庭上訴,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高院裁決,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上月底開庭後昨日宣判,5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該攝影師的定罪及刑期。
上訴庭一度撤銷定罪
本案上訴方是律政司,答辯人蔡健瑜。答辯人被控在2020年3月8日與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姚鈞豪和文念志等人,在大埔超級城B及C區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早前在上訴判詞指,答辯人雖容許自己置身於相當令人懷疑的境況,相當可能有意圖參與當時的非法集結,但認為這不是唯一合理推論,故撤銷其定罪。
終院昨於判詞指,非法集結的犯案者必須要有意圖成為集結的一分子,及參與集結時意識到該些人士的相關行為,而蓄意作出或促進被《公安條例》禁止的行為。原審裁判官裁斷,答辯人是有意圖成為緊追便衣警人士一分子,因有片段顯示他與他人衝向便衣警,而且他可在其他同行人士不反對或毋須害怕他們報復的情況下進行拍攝。另外,答辯人亦是在意識到其他參與者的行為下作出被《公安條例》禁止的行為並拍攝該便衣警,非屬純粹身處現場或不知情下即興拍攝。終院認同原審裁判官正確運用法律原則,因此恢復其有罪裁決。案件編號:FACC 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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