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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申覆核 禁刑事起訴租務糾紛

郭卓堅聲稱他是為自己被指違反公屋租約而興訟。(溫卓賢攝) 郭卓堅聲稱他是為自己被指違反公屋租約而興訟。(溫卓賢攝)
郭卓堅聲稱他是為自己被指違反公屋租約而興訟。(溫卓賢攝)
【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昨日又到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律政司曾就一些涉及租約和合約的金錢糾紛,以刑事案方式作出起訴是違反常理,認為應以民事處理。他要求法院頒令,禁止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涉及租約及合約糾紛的市民。他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是次申請與黎智英隱瞞科技園使用工業邨用地作其他用途、違反租約被判監一事無關。
本案申請人是郭卓堅,他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列為擬答辯人。據其於申請通知書指出,有關租約和合約的金錢糾紛,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應為民事訴訟,但是律政司卻就部分涉違反租約案件提刑事起訴,並以詐騙罪作提告。申請人認為律政司的做法將令公眾不安,使社會陷入混亂,故要求法院頒令禁止律政司起訴。
違租約被收公屋 稱屬持份者
郭又於申請書指,他於2019年曾向房委會申請公屋,獲派油麗邨的單位,但最終沒有在該處居住,因而被指違反租約而被收回單位,因此他認為自己是涉案事項的持份者。他昨向傳媒解釋,自己被指違反租約故有機會被檢控,不過他承認直至現時都仍沒被檢控。案件編號:HCAL 15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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