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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首判監 私隱專員指有警示作用

鍾麗玲歡迎法庭對首宗觸犯「起底」案的判罰。 鍾麗玲歡迎法庭對首宗觸犯「起底」案的判罰。
鍾麗玲歡迎法庭對首宗觸犯「起底」案的判罰。
【本報訊】「起底」刑事化新例去年10月生效,一名27歲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將其前女友的個人資料放上網,違反《私隱條例》,日前被法庭判囚8個月,是新法例後首宗被定罪個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刑期判有效凸顯「起底」屬嚴重罪行,能夠起警示作用。
鍾稱,市民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他人資料前應三思,每次轉載在法律上,都會被視為再一次披露個人資料,至於留言要視乎內容,未必觸犯「起底」,不過仍有機會干犯其他刑事罪行。
貼照片追債 需視乎借貸條款
至於財務公司張貼債務人姓名及照片等追債,是否同樣干犯起底,她指部分個案的債務人在借貸前,簽署同意書同意財務公司做法,這種情況下則不算「起底」,籲公眾借貸前小心檢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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