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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火機參與集結 職業司機囚一年

案發當日旺角多處被縱火。 案發當日旺角多處被縱火。
案發當日旺角多處被縱火。
【本報訊】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三罷」,多處爆發警民衝突。一名職業司機當日身攜打火機等易燃物品參與旺角的集結,在事隔近兩年半後被控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他否認控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兩罪罪成,押後至昨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結果被判入獄12個月。裁判官莫子聰指,報告顯示被告毫無悔意。另外,他攜帶的物品足以用來製作燃燒彈,並在可見的將來使用,後果或非常嚴重,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裁判官亦拒絕辯方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指上訴「無可能成功」。
案發2019年旺角三罷日
36歲被告林澤光,報稱任職司機。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在花園街一帶保管或控制一個打火機、一塊布和主要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意圖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辯方昨日進一步求情時指,控方在案發逾兩年後才提控,令被告有心理壓力及憂心,形容控方有「拖拉」。辯方同時稱,現時社會氣氛已變得平靜,被告重犯機會有限,冀法庭判刑時考慮。裁判官則指,2019年出現大量案件,不認為控方有拖延,亦看不到被告被捕至被控告期間,有任何心理壓力。因此,法庭不認為有需要在這方面減刑。而即使社會氣氛有別,法庭也不可以鬆懈,否則類似事件或會再發生。案件編號:KCCC 98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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