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例修訂刊憲 針對數碼化
【本報訊】版權條例修訂昨日刊憲,以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加強數碼環境的版權保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版權制度保護文學、藝術等領域的原創作品,是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本地創意產業和知識型經濟的發展十分重要。該局指,修例強化香港的知識產權保障制度,使其與時並進,與國際標準接軌,鼓勵更多創意和科技發展,符合本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也是將香港建設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其中一項重要的政策。
增訂「安全港」條文
條例涵蓋的重點範疇包括為版權擁有人引入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配合新的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修訂和擴闊版權豁免範圍,允許某些在互聯網常見的活動使用版權作品。此外,修訂條例增訂「安全港」條文,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提供合理保護,也增訂兩項法定因素,讓法院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考慮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
政府指會全速推進實施《修訂條例》的相關籌備工作,並會盡快安排刊憲公告《修訂條例》的實施日期。修例是持續維持香港版權制度健全和具競爭力的里程碑,也為日後處理其他版權議題奠下穩固基礎。當局會在修訂條例實施後盡快開展新一輪檢討,與持份者討論其他在這次修例未能處理的版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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