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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苑大堂裁非公眾地方 前區議員脫違禁聚令罪

甄霈霖 甄霈霖
甄霈霖
【本報訊】前屯門區議員甄霈霖前年7月在其選區內的屋苑電梯大堂,向管理公司查詢住客感染新冠肺炎的情況,因此被控違反俗稱禁聚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去年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他不服定罪判決於今年5月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邱智立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法官表示在考慮案件情況、規例對公眾地方定義的所用字眼及立法原意,認為並不能將涉案電梯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因此裁定上訴得直。
官指原審分析令人不解
本案上訴人甄霈霖,被控於2020年7月20日,在屯門兆麟苑瑞麟閣電梯大堂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法官引述原審裁判官,指進入涉案大堂須用密碼開閘、及訪客要獲住戶邀請及登記等,都只是保安措施,公眾人士仍可步入大堂。法官指此分析令人摸不着頭腦,因措施是要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進入大堂。法官又引用裁判官所舉、送外賣人士及郵差員可進大廈的例子,指出他們並非以公眾人士身份進大堂,而是獲准許進入的特定人士。
法官指據案例,處所是否公眾地方,要視乎進入人士是否可以公眾人士身份進入,而涉案大堂就不符合此標準。法官表示明白防止疫症擴散的重要性,但為此而不顧法例定義,將明顯是私人的地方定性為公眾地方,並非適當和公平做法。案件編號:HCMA 5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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