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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私下交8囚犯 前懲教助理罰三千元

時任一級懲教助理李文傑,昨承認3項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 時任一級懲教助理李文傑,昨承認3項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
時任一級懲教助理李文傑,昨承認3項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
【本報訊】廉政公署在調查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時任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未獲授權而將5包餅乾及6條香腸交給8名囚犯。該懲教助理其後被落案起訴3項「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干犯罪行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已離職,無機會重犯該罪行且有悔意,故判處罰款。
56歲被告李文傑,報稱已退休。控罪指他身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於2022年6月1日未獲授權而將物品,即3包Oreo餅乾及3條Wiener香腸,交給大欖懲教所囚犯李斯維、郭建威、陳偉聯及羅偉文;及於同日,未獲授權而將一包Oreo餅乾交給大欖懲教所囚犯Wasim ALAM。他另被控於同日,未獲授權而將一包Oreo餅乾及3條Wiener香腸,交給大欖懲教所囚犯李斯維、郭建威、陳偉聯、羅偉文、張乾威、李業堂及曹顯勤。根據《監獄條例》,被告不得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包括食物。案發時被告駐守大欖懲教所,案發當日獲派擔任飯堂的主管,負責在用膳時間監督囚犯。
3度放枱面 櫃桶 供取走享用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未獲授權而先後3次將涉案零食放在辦公枱上或櫃桶內,讓該8名大欖懲教所囚犯取走零食享用。該兩款零食並非可供囚犯購買或享用的小賣物品,換而言之,如非被告提供,該8名囚犯在囚期間不會享有該兩款零食。廉署發言人於判刑後強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必須時刻恪守法規,維持高度誠信,以確保香港刑事司法制度有效運作及不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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