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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插6歲妹下體 青年認非禮候懲

【本報訊】現年21歲的青年聲稱出於性好奇,於前年3度侵犯正就讀小二的同母異父妹妹,包括着妹妹下身赤裸坐到他身上搖動,又撫摸及指插她私處。為了讓妹妹不張揚事件,他事後共給予胞妹30元,要求她守秘密並表明將來有意跟她結成夫婦。該宗區院案件昨移師至西九龍法院處理,涉案青年承認3項非禮罪。區院法官張潔宜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聽取辯方求情,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並定於1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以「CKH」代表的匿名被告,現任職倉務員,他有過度活躍症及讀寫障礙。被告與事主X是同母異父關係,被告與母親及X的生父等同住天水圍一單位。X則在寄養家庭居住,只會在周末回單位見親生父母。
共給予30元揞口費
案發時被告19歲,X則為6歲。首次事件發生於2020年7月,被告和X在睡房看恐怖片,被告向X說,待她長大後會跟她結婚,又說如果X肯「同我做」,就會給她20元。之後X按被告指示除褲,被告將自己的褲子褪下並躺到床上,X則坐在被告身上搖動,她感覺到被告的陰莖在她私處摩擦,她的下體感到痛楚。此時,X的寄養家庭母親按門鈴,X立即穿回褲子衝出房,期間被告給她20元,着她不要張揚。
案情續指,約一星期後,被告和X單獨身處客廳,被告脫褲後再幫X脫褲子,X之後坐到被告身上,期間被告用手指插她下體。據被告其後於錄影會面稱,他因好奇親吻的感覺,於當日吻了X約10秒,之後伸手入X內褲撫摸她下體約5秒,事後給她10元。另同年8月被告和X單獨購物後回家前,被告亦親吻X的嘴。據被告稱吻X後,曾說長大後會跟她結婚,是因不想X把事件傳出去。2021年11月,X向社工透露事件,被告於同月被捕。案件編號:DCCC 2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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