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報復舊愛 客服助理囚8個月
冒名開戶徵友 私隱新條文生效首宗判刑
男客戶服務助理與前女友分手後,在互聯網擅自披露女方個人資料,更冒充女方在網上徵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年8月落案檢控他,指他違反新修訂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7罪。涉案被告早前承認全部控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這亦是自2021年10月8日「起底」新條文生效後首宗判刑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對女事主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裁判官又指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並不合適。
27歲被告何牧華,任職資深助理(客戶服務)。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X曾短暫交往,但不久分手。其後,被告於2021年10月19至26日期間,先後於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事X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等。被告亦在當中3個平台冒認X開設帳戶,相關訊息指稱X歡迎其他人到她的住址找她,之後有不少陌生人聯絡X,意圖與她交友。被告事後被捕,在警誡下指,他之所以披露X的資料及開帳戶,目的是吸引X的注意,想X主動聯絡他。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犯案是因當初X懷孕,被告冀組織家庭,最終卻分手收場。被告覺得受騙且心靈受創,遂做出不理智及鹵莽行為。辯方坦言,被告在情緒管理方面確有待改善,形容事件是悲劇,被告已深感後悔,願向X道歉及接受心理治療,希望X原諒他,辯方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
惟裁判官判刑時指,在資料被披露後,X不斷被滋擾,創傷報告亦顯示,X心理受困擾須轉工,及刪除所有社會媒體帳戶,事件令X的家人亦受影響,X對此深感內疚。裁判官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判罰。
「起底」可罰款百萬囚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私隱專員指出:「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處即時監禁,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昨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並提醒市民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他人資料時應三思。盧亦透露,截至11月30日,公署已展開109宗相關調查,並作出10宗拘捕個案。案件編號:STCC 19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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