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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隔離期外出 兩女判罰款

【本報訊】兩名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昨日在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及一萬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呼籲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首宗違反防疫規例的個案涉及一名49歲女子,她早前確診並獲發隔離令。但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9月15日離開其隔離地點,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37歲女子,她同樣確診須隔離,但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10月22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及移除電子手環,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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