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黎案還是應送內地審

由於「人大釋法」未定日期,本來在香港司法機構網頁上顯示會在本月14日開審的黎智英國安案件,香港高等法院決定改為明年9月25日,預計需時40天,比原本預計的長近倍時間。這樁案件開審時間調整的最大原因,是香港這邊要等「人大釋法」結果。
較早時輿情和建制中人多預計,「人大」會配合特區政府的「提請」要求「特事特辦」,盡快在本月底召開的人大常委會上完成相關工作。過往「人大釋法」就出現過這種「趕工」情況,然而今次不同,本月27日、30日的人大委員會會議,並未將這項工作列入議程,這顯示「人大釋法」不能再被香港這邊牽着鼻子走。
這次黎智英聘「洋大狀」介入國安案件的官司,律政司和法院系統反覆博弈,最後終審法院一錘定音駁回上訴。明眼人和中央都看得清楚,律政司在程序上和理據上都有錯漏,導致連連敗北,最後沒轍了,就把這單其實未必會輸的官司甩手給中央、甩手給「人大釋法」,給中央添煩添亂,再次顯示「港人治港」之無能。最新民調顯示律政司司長民望跌幅最大,在三司中墊底,說明問題。
高院的決定表明,黎智英國安案件還是要在香港審,「人大釋法」的作用只是阻止洋律師介入國安案件,讓黎智英及其他國安案只能聘本地律師。此如特區政府所說,今次「人大釋法」,只是為了解決「技術性問題」。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為特區政府解決「技術性問題」,這是不是太有點那個了?箇中會有甚麼變數?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解決這個「技術性」的問題?
黎智英案件是《港區國安法》要處理的首宗大案,影響深遠,經黎智英、洋律師、律政司、法院這麼一折騰,其複雜性更加複雜,更需要按照《港區國安法》的規定移交內地國家司法機構審理,其長遠正面作用、法理發展、案例創成作用至關重要,意義重大,這樣的事情怎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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