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上年度881項投訴調查 一成半屬實
【本報訊】監警會向立法會提交年報,上年度通過1,705宗須匯報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按年增加22.7%。除覆檢個案外,涉及的指控有2,747項,按年升18.9%,主要3項指控包括「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疏忽職守」及「毆打」。其中全面調查的881項指控中,約一成半為屬實。
言行態度不當佔最多
2021/22年度監警會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590宗新的須匯報投訴個案的調查報告,按年增16.7%,同期,通過了1,705宗須匯報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包括67宗覆檢個案)。除覆檢個案外,涉及的指控有2,747項,主要3項指控依次序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佔47.6%)、「疏忽職守」(佔42.6%)及「毆打」(佔4.3%)。其中經全面調查的指控有881項,當中83項(佔9.4%)為「獲證明屬實」,44項(佔5%)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6項(佔0.7%)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289項(佔32.8%)被列為「無法證實」。
囑警勿戴非官方徽章
至於其餘的1,866項毋須進行全面調查的指控中,335項(佔18%)「透過簡便方式解決」,705項(佔37.8%)被列為「投訴撤回」,826項(佔44.3%)列「無法追查」。監警會於2021/22年度提出的24項服務質素改善建議,包括提醒警務人員在情況允許下,盡量在設有閉路電視的房間內接見公眾人士,以避免任何不當待遇的指控;提醒防暴警員不要在制服上佩戴任何非官方徽章以作鼓舞士氣之用等。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表示,注意到每年分類為「無法追查」或「投訴撤回」的指控總數超過50%,箇中原因在於部分投訴人作出投訴後隨即杳如黃鶴,即使多番聯絡亦全無音信,或他們最終決定撤回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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