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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歪風炒水炒電 房東濫收水費遭判罰2400元

昨日終有第3宗因濫收水費而被定罪個案。 昨日終有第3宗因濫收水費而被定罪個案。
昨日終有第3宗因濫收水費而被定罪個案。
【本報訊】本港劏房問題嚴重,租金呎價除貴過豪宅,劏房環境不但惡劣,無良業主更「炒水炒電」,租戶要付較一般高昂的水電費用。議員鄭泳舜昨日在立法會大會提出書面質詢,了解相關修訂的執行情況,當局回應指,新修訂的《租務管制條例》 自今年1月生效,至12月才有首宗案例;而去年修訂的《水務設施規例》,昨日終新增一單定罪個案,惟累計亦只有3宗因「炒水」而被定罪的案例。
僅第三宗被定罪個案
當局表示,一名房東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及被判處罰款2,400元,是規例自去年5月生效以來,第3宗因濫收水費而被定罪的個案。
此外,根據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覆議員質詢時指出,屋宇署對違規劏房單位的執法情況,過去3年累計進行4,384宗巡查,發現1,319間違規劏房單位,累計發出1,282張清拆令。雖然執法數字有滯後情況,3年以來僅700多個業主單位依法作出了糾正,僅佔不足六成的總清拆令。
議員促當局主動調查
對於當局的回覆,鄭泳舜指出屋宇署每年揀選80幢樓宇,就劏房違例建築作巡查。以去年巡查1,727個單位數目計,有三分之一是違規,反映違規劏房情況不少。他認為,當局必須進行跨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糾正違規情況,以減少劣質劏房的存在。
而對於「炒水」檢控情況,鄭認為當局不應單靠住戶舉報,應主動出擊調查違反租管個案並作出檢控,期待當局定期公布調查及檢控數據,並提出當局應再次進行劏房普查,為告別劏房制訂明確的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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