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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確立禁集會合法性 鄒幸彤煽惑集結上訴得直

鄒幸彤 鄒幸彤
鄒幸彤
【本報訊】已解散的支聯會之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去年網上撰文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因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今年10月聽取鄒的上訴後,昨日裁定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當時禁止集會命令之合法性,並裁定鄒成功挑戰該禁令,因此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仍涉國安案須還押
法官頒布判決後,律政司代表表示需時研究判詞,以考慮是否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法官認同案件涉及廣泛重要性,現先批准其在下周五或之前提出申請。據悉鄒先前被判罪成之案件均已服刑完畢,但她仍有包括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未審理而須還押候審。
法官在書面判詞指,上訴人鄒幸彤原審時曾質疑警方禁集會命令是否合法,但原審裁判官指《公安條例》有上訴機制,因此不能在刑事審訊提質疑。但法官指條例只限指定人士上訴,不包括如上訴人的一般市民,故上訴人應有權在審訊時質疑合法性。
法官表示,證供顯示集會主辦方表明願意配合警方的合理防疫要求,但警方只質疑主辦方的提案,並無認真考慮及提出要求,以控制病毒傳播風險。法官直指警方沒履行《公安條例》訂明、在可行情況下容許及便利集會的主動責任。此外,衞生署專家亦只是不建議涉及不戴口罩的大型集會,涉案集會非此類型,而警方作決定時並無考慮衞生署的報告。因此法官裁定控方未能確立禁令的合法性。
案件編號:HCMA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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