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毀兆康站4人判囚 最高3年半
官斥害人害己 港鐵花逾870萬維修
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屯門兆康港鐵站及輕鐵站受示威衝突波及,多項設施被破壞,港鐵事後須花費逾870萬元維修。警方事後拘捕5名涉案男女,5人早前分別承認及被裁定暴動罪成,押後至昨天在區院法院接受判刑。結果其中4人被判囚31個半月至42個月,餘下一名案發時只14歲的女生則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反修例風波引發出連串暴亂,很多只有10或20多歲的年輕人參與,正如本案5名被告,縱然他們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
昨日接受判刑的3男兩女被告,依次是何嘉俊(23歲)、雷呈昊(20歲)、黃健進(35歲)、梁姓女生(案發時14歲、現年17歲)及陳朗婷(24歲、女),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何及梁認罪,兩人分別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獲准擱置於法庭檔案不予起訴。其餘3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另一女生判入教導所
昨日何被判囚31個半月,雷、黃及陳同被判囚3年6個月,梁則被判入教導所。不過黃因感染新冠肺炎,昨日並無到庭聽取判刑。
官指滋擾嚴重冀反省
法官在判刑時指,本案的暴動明顯是預先計劃,示威者更帶備口罩及長棍等,有備而來。他們大肆破壞鐵路設施,造成嚴重破壞,不但事後維修費逾800萬元,亦影響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等,且參與人數逾百人,規模大及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認為本案暴動的規模及情節屬中等,考慮所有量刑因素後,將被告判以上述刑罰。
法官又希望,被告能夠反省及嘗試彌補,能「以夢為馬,不負韶華」。案件編號:DCCC 1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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