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立會秩序 民主黨3前議員判囚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與黃碧雲,涉及2018至2020年4宗立法會擾亂秩序案被起訴。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尹兆堅與黃碧雲各承認兩項藐視罪,尹兆堅和林卓廷再承認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尹兆堅入獄7周,黃碧雲入獄4周,林卓廷入獄3周。裁判官批准尹就此案以一萬元擔保,等候刑期上訴,不過他仍須就泛民初選涉違國安法之案件還押。
林卓廷未按令離場
案情指,2018年6月13日立法會「一地兩檢」草案二讀,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正發言期間有議員離位大聲說話,令會議中斷。時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下令林卓廷離開會議廳,但林拒絕自行離開,保安試圖帶他離開時,林不斷掙扎,尹兆堅亦走近,阻止保安帶走林。此外,2020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期間,尹曾持標語牌衝擊及撞向保安人員。
另外,2020年10月15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舉行主席選舉,黃碧雲不斷干擾主席台前咪高峰及大叫。翌日房屋事務委員會及環境事務委員會先後選正副主席。其中前者選舉時,黃將選票留在會議室桌上。投票結束後她返回會議室取回選票。到後者選主席時,尹兆堅就用黃剛才的選票投票兩次。對於3人被判監,民主黨昨發聲明表示會向他們提供支援,又稱將堅定發聲。案件編號:ESCC 2993/2018, ESCC 757,758/2021、WKCC 38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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