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私了拍照途人 救護員判入獄28月
【本報訊】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當日,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期間一名操普通話的男子被指拍下在場人士容貌而遭「私了」。一名參與其中的救護員早前承認暴動罪,昨被判入獄28個月。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評,被告身為救護員卻加入施襲,即使事主血流如注仍不放過,其行為與救護志向及工作理念相違背,實在令人驚訝。
本案為區院案件,但昨於西九龍法院判刑。30歲被告歐陽俊輝,案發時任職救護員。他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暴動。他原另被控蓄意傷人,但在認暴動罪後獲准擱置於法庭檔案不予起訴。案情指當晚約9時半,事主楊學志行經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用手機拍下示威情況。其後有人問他拍甚麼,又要他刪除相片。示威者之後包圍楊,打其頸背,被告加入施襲,楊滿頭鮮血,身體多處受傷。
官批眾示威者殘酷霸凌
法官判刑時指,施襲歷時9分鐘,但對事主而言卻相信十分漫長。事主被襲擊至血流披面,但眾示威者仍然無動於衷,繼續毆打手無寸鐵的事主,形容行為殘酷、霸凌,若非有其他市民及警方及時阻止,示威者不見得會停止施襲,事主最終沒有生命危險實屬僥倖。即使被告沒有使用武器,仍可能激發他人倣效,案情屬嚴重。案件編號:DCCC 10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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