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強詞有理:漢奸下場

自作孽,不可活。壹傳媒黎智英因涉及廠房用地欺詐案而被判囚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這是多案纏身的他目前為止獲刑最重的案件,可謂自作自受。法官強調本案純粹是一宗簡單的欺詐案件,不應被扣上政治帽子。沒錯,早前有班美國政客聲稱這宗欺詐案是「虛假審判和定罪」,純屬胡說八道,該案證據確鑿,連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也出庭頂證黎智英,怎麼會是虛假審判和定罪?最近美國法院裁定兩名參與國會山莊騷亂的被告煽動叛亂罪名成立,面臨最高20年監禁,莫非也是虛假審判和定罪?
美國政客替黎智英出頭不足為奇,畢竟他是西方培養多年的鷹犬,對美英忠心耿耿,更是反中亂港勢力的共主,如今落得如此下場,老美自己都覺得面目無光。但又能怎樣?他們隔洋指手畫腳,只能適得其反,不但救不了黎智英,反而坐實其勾結外部勢力的罪嫌。
出來行遲早要還,黎智英官司纏身,之前的多宗案件皆被定罪,至今已遭監禁近兩年,再加上這宗欺詐案,以及即將審訊的國安案,看來非把牢底坐穿不可。有人垂死掙扎,企圖透過英國大狀挑戰《港區國安法》,並獲得香港司法護航。殊不知,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何況國安法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將重要案件移交內地審訊,所以不管黎智英如何蹦跳,都跳不出如來佛的五指山。實際上,以黎智英國安案的性質,完全有理由移交內地審訊,中央非不能也,也許只是暫時不為也。
有人曾如此評論黎智英:「生性主觀妄動,政治水平不高,尤其不懂國情,盲目相信美西國家的力量。」可謂一語中的,黎智英最大問題就是狂妄無知,出生於中國卻不懂國情,熱衷於搞政治卻不懂政治。他數典忘祖賣國求榮,以為有洋人撐腰就可以為所欲為,開口西方民主,閉口普世價值,甚至在中國的地方公然叫囂「為美國而戰」,其實對中央而言,他不過是跳樑小丑而已。共產黨甚麼風浪沒有見過,豈會被一個小丑嚇倒?他學洋人口脗詛咒中國崩潰,現在崩潰的到底是誰?
說來說去還是這個道理,做漢奸從來沒有好下場。吳三桂如是,汪精衞如是,黎智英不好好學習中國歷史,終於走上同樣老路,必將被釘在歷史恥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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