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反中亂港 欺詐成性

黎智英和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使用、獲得租金利益被控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黃偉強被判囚21個月。
法官指出,兩人均沒有悔意,直斥黎智英利用「傳媒大亨」的身份,令業主科技園公司及執法機構不敢貿然行事,成為此案加重刑責的因素。法官指黎智英,一個傳媒大亨,掌握作為第四權的傳媒機構,不代表他不會犯法,亦不能說對他作出檢控便是攻擊新聞自由。法官強調,本案純粹是一宗簡單的欺詐案件,不應被扣上政治帽子。
是的,本案確是一宗簡單的欺詐案件,然而從這個「簡單」中可以看出黎智英的「不簡單」。說它「簡單」,是因為黎智英這樣的反中亂港商人政客,這些年幹下各方面的壞事和罪惡,都是這個人欺詐成性造成的。他的本質就是一個成心欺詐之徒,以欺詐為手段獲取利益和成功。
說它「不簡單」,是因為黎智英在經營傳媒、玩政治、反中亂港、充當漢奸時耍出的欺詐手段,花樣百出,明明是造假,卻說是求真相;明明是反中亂港,卻說是爭取民主自由。他只在美國主子面前講真話——表白自己「為美國而戰」!黎智英在發出這個信誓旦旦時,令一些被他長期忽悠和欺騙的人感到驚訝。黎智英很是得意,他覺得在山姆大叔面前表忠心、表功績,比欺騙港人更重要、更獲益。
香港回歸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人不滿,要推翻這個安排,有一個最好用的「抓手」,這就是藉香港要「雙普選」,「發動群眾」搞逢中必反。在反對派眼裏,要發動群眾跟着他們走,一是要打出動人的口號,爭民主、爭普選;二是製造敵人、抹黑對手、造謠誣陷、煽動仇恨,就能掀起動亂、暴亂,亂中奪權。要幹這種事,經營傳媒最能事半功倍,欺詐效果最強最大。然而,正義不可欺,法律不可欺,黎智英要被刑囚,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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